寻乌新闻 发表于 2016-4-13 08:56:18

寻乌县2016年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原标题:关于公布《寻乌县2016年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功能,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寻乌县2016年县城棚户区改造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5月6 日,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发送电子邮件提出意见。登录“寻乌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unwu.gov.cn),查看《寻乌县2016年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将将意见发送至电子信箱:xwfgj2841743@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来信请寄至:江西省寻乌县房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42200),并在信封上注明“寻乌县县城棚户区改造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面见或电话方式反映意见。

县房管局,联系电话:0797-2841743;联系人:李德浩,联系号码:13870784001。
长宁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97-2842114;联系人:王显坤,联系号码:13970113041。
文峰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97-2842001,联系人:刘映辉, 联系号码:13576687499。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政府将组织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的权属、地类、性质、面积、附属设施等相关基础情况调查登记,并依法证据保全,调查结果将与各被征收单位和房屋产权人现场核定确认。在调查登记过程中,被征收单位或个人须出示相关证件并指界,现场调查测量结果将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4、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公告发布后,长宁镇人民政府、文峰乡人民政府对列入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可按征收补偿政策规定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相关事宜。在前期棚改调查摸底范围内的居民,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正式方案出台前主动申请并签订协议及在约定时间内搬迁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补偿补助和奖励。

特此公告
   寻乌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6日

寻乌县2016年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我县县城棚户区(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棚户区改造范围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下同),约有被征收户1328户。2016年征收范围为中山路西北片区、新东大道东片区,约470户,房屋征收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房屋征收人、征收部门、实施单位、被征收人
征收人:寻乌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寻乌县房管局、寻乌县国土资源局
实施单位:长宁镇人民政府、文峰乡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规划红线内涉及的土地、房屋以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所有权人。

三、征收补偿原则及方式

      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公正补偿。


(一)被征收人房屋和土地的性质及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为准。

(二)所征收的土地房屋一律取消宅基地安置,实行货币补偿,补偿价值评估实行房地合一。被征收人在征收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分期分批给予保障房安置(地点怡心家园小区)。

(三)土地房屋征收鼓励协议征收。在本方案征求意见期间及县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天内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为协议征收。

(四)棚户区改造原则上实行连片征收,但对未列入2016年棚改范围的居民户,连片5户以上或单户房屋占地200平方米以上的,主动申请并经征收方同意后,可实行预征收。


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搬迁期限

(一)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1、协议征收签约期限:本方案征求意见起始日至县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后第30日止(4月6日至6月6日);

2、正式签约期限:自县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第31天至第60天内(6月7日至7月6日),签约期为3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约6月7日—6月16日为第一


附件5:http://www.xunwu.gov.cn/zwgk/gsgg/201604/W020160406581853878999.jpghttp://www.xunwu.gov.cn/zwgk/gsgg/201604/W020160406581853894952.jpg

HanFu 发表于 2016-4-14 18:27:35

附件1:寻乌县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合法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指导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
序号项目货币补偿指导价格(元/㎡)
一框架结构3030(含土地补偿价值、房屋及初装修价值,下同)
二砖混结构2900
三砖木结构2770
四土木结构2640
注:楼面2.2米以上的(含2.2米)按一层计算补偿面积,1.6—2.2米按50%折算,1.6米以下不折算面积。 附件2:生产生活设施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
11 基础毛石基础立方米120系单指已建基础但未建房工程
混凝土基础立方米260
钢筋混凝土基础立方米960
2 2生产生活设施化粪池口1200
沼气池座2000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手压井口800废弃的不予补偿
小沉井口1200距地面4米以内,废弃的不予补偿
大沉井口1800距地面4米以上,废弃的不予补偿
室内外水池、洗衣、洗手池立方米300贴瓷砖
立方米200未贴瓷砖
3道路硬化设施水泥坪平方米30砖石垫层,水泥抹面;贴地砖每平方米增加10元
水泥路立方米260
4砌体红砖围墙立方米360
片石围墙立方米250
土墙平方米80
空心砖围墙立方米180
5明沟、涵管、盖板、门斗、门楼类砖砌八字明沟米30按长度计算
砖砌暗沟米60按长度计算
暗砼涵管米40直径200毫米以下
水泥盖板平方米30
门斗顶盖、门斗、门柱混凝土、阁楼隔板平方米120
砖混门楼平方米500
6灶台无瓷小灶台座300无瓷大灶台400元
贴瓷小灶台座500贴瓷大灶台600元
大无烟灶座800
小无烟灶座500
大理石灶台米500
操作台米120红砖砌体,水泥内外粉刷
7门窗类普通铁门平方米230
不锈钢门平方米350
铝合金推拉门平方米120(普通)
铝合金推拉门平方米150(吊樘)
卷闸门平方米100
拉闸门平方米110
入户防盗门樘900
卫生间塑钢门樘200
包门樘350普包
欧式包门樘550
地弹门平方米350
8防盗网扶手类不锈钢防盗网平方米80
钢筋防盗网平方米35
扶手(水管)米65
扶手(不锈钢)米110
木艺扶手米360油漆并作艺术处理
木扶手米160普通未油漆
9地面瓷砖(普通)平方米600.6×0.6米以下,含0.6米
瓷砖(中高档)平方米800.6×0.6米以上,不含0.6米
水磨地面平方米70普通
彩磨地面平方米90彩色
防潮地板砖平方米30
红砖地面平方米25
木地板平方米120
花岗岩石板平方米90
大理石地面平方米120
10墙面乳胶漆平方米40
仿瓷平方米20
墙纸平方米80
11吊顶石膏板吊顶平方米40
石膏线米35
半吊平方米70
全吊平方米120
木线条米15
杉木倒板平方米25
纤维板贴纸吊顶平方米35
塑扣吊顶平方米40
集成吊顶平方米220
12卫浴设施洗面盆个120普通
洗手盆个60普通
组合式洗手台个700
大理石洗手盆个500
蹲盆个200
抽水马桶个400
浴缸个600
113工艺类壁橱个200
玻璃隔墙平方米100
木质墙裙平方米120
衣橱米560
吊柜米260
鞋柜米300
梳妆台个300
电视背景平方米360
窗帘盒米25
衣橱衣柜博古架米350
14其它小青瓦隔热层平方米100
琉璃瓦平方米150
镀锌瓦棚平方米85
密封玻璃窗平方米75
室外铁楼梯平方米230
普通钢架棚平方米75
顶盖带泡沫钢架棚平方米130
附件3:寻乌县县城规划区住宅房屋重置价
房屋结构框架砖混砖木土木简易
重置价格(元/平方米)870720600400225
(如有调整,以县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为准)附件4: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赣市府字【2012】420号)
地类等级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
一类3678元/㎡1692元/㎡221元/㎡
二类2394元/㎡1228元/㎡172元/㎡
三类1468元/㎡768元/㎡134元/㎡
四类897元/㎡502元/㎡111元/㎡
五类523元/㎡316元/㎡89元/㎡
(如有调整,以赣州市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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