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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铁有痕94】惩治非法采矿,治理恢复生态环境


近日,赣州市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对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监督。

非法开采花岗岩获利

        经调查,2017年8月初至10月初期间,沈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寻乌县南桥镇南龙村“中坑寨”一处山场非法开采建筑用花岗岩,并将采挖的花岗石石料2859立方米销售给寻乌县文峰乡柯树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1标段项目部工地,沈某从中非法获利151527元。同时,沈某的盗采行为造成周边林木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寻乌县公安局依法将沈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后,该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县矿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要求沈某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151527元进行补偿,对生态环境破坏进行恢复治理。

恢复治理采矿点生态

在案审理期间,该院多次前往县矿管局指导勘查取证工作,对沈某进行了询问。县矿管局在收到县院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向沈某下发恢复治理矿山环境通知书,责成其在限定期限内对山体进行降坡处理,消除山体滑坡隐患,对无证开采造成河道石块堆积堵塞进行疏通,对植被破坏进行客土回填、补植复绿。2018年6月,沈某已对矿产资源损失全额补偿,对采矿点生态环境完成恢复治理。


“寻乌县检察院将持续关注该案的环境修复情况,并积极督促县矿管局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矿区生态环境。”该院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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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新闻 于 2018-8-24 10:08 时发表在 寻乌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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