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一老伯火烧杂草,结果烧毁1400亩地……
2019年11月被告人赵某某为种植油茶将寻乌县南桥镇团建村“冷水坑”山场其本人荒废果园的杂灌、杂草割倒并堆放在果园条带上晒干2019年12月7日9时许被告人赵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晒干的杂灌、杂草点燃进而引发火灾直至当晚24时许火灾才扑灭过火林地面积高达1400亩经司法鉴定该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404.1亩合93.6067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1055.1亩荒山349.0亩公益林地648.0亩商品林地756.1亩该起森林火灾的直接经济损失为50余万元!被告人赵某某于2019年12月7日主动到寻乌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在森林防火期间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赔偿人民币731206.16元什么是“失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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