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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寻乌一老伯火烧杂草,结果烧毁1400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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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8 10:28:2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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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
被告人赵某某为种植油茶
将寻乌县南桥镇团建村“冷水坑”山场
其本人荒废果园的杂灌、杂草割倒
并堆放在果园条带上晒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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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7日9时许
被告人赵某某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
将晒干的杂灌、杂草点燃
进而引发火灾
直至当晚24时许火灾才扑灭
过火林地面积高达14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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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司法鉴定
该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404.1亩
合93.6067公顷
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1055.1亩
荒山349.0亩
公益林地648.0亩
商品林地756.1亩
该起森林火灾的直接经济损失为
50余万元!
被告人赵某某于2019年12月7日
主动到寻乌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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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
被告人赵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
在森林防火期间野外用火
引发森林火灾
危害了公共安全
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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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附带民事公益赔偿
人民币731206.16元

什么是“失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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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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