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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 注意啦! 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 关于珠江江西段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赣农通告【2020】1号 ) 珠江江西段禁渔区主要是哪些地方呢? 具体有哪些禁止事项? 带着这些问题 一起跟着小编往下看~ 寻乌河三标乡东江源村下畲水至龙廷乡斗晏村渡田河段;寻乌河一级支流马蹄河三标乡基田村基田至文峰乡河岭村竹子垇河段、龙图河桂竹帽镇华星村大贤坑至留车镇鹅湖村坝尾河段、篁乡河桂竹帽镇龙归村大坑尾至菖蒲乡虎石村麻布潭河段。 镇江河欣山镇大坝头村上下坝至鹤子镇黎屋村;镇江河一级支流符山河三百山镇十二排下至孔田镇下龙村马劲坳河段。 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含捕鱼、螺、蚬、蚌、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生产作业活动;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渔业法》的规定,经省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 凡违反禁渔规定者,由辖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依据《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发现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请向当地渔业渔政部门举报。 那么 2020年鄱阳湖及长江、珠江江西段禁渔 管理工作如何做? 我们接着往下看~ 根据《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精神,为做好今后鄱阳湖及长江、珠江江西段禁渔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生态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施禁渔期制度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长江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对保护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和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具有着重要意义,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等政策一样是促进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渔区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之一,与禁捕退捕政策有着很强的互补性。实施禁渔主要目的是保护鱼类产卵繁育,该项制度不仅包括禁捕退捕中禁止的生产性捕捞活动,而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还包括禁止其它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生产作业活动。因此,鄱阳湖及长江、珠江江西段将长期实施禁渔期制度,切勿因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单一禁止生产性捕捞)工作而放松禁渔工作,各地各部门对此要有充分深刻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担当,将禁渔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强化禁渔管理,使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要在禁渔前和禁渔期间积极做好禁渔宣传教育,市、县政府要充分发挥地方媒体的作用,加强社会大众宣传;各乡(镇)要深入渔业村组、码头、市场等向广大渔民群众宣传禁渔时间、禁渔范围及禁止行为、违规处罚等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深入禁渔水域做好清江、清湖等禁渔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和非法采砂等宣传告知工作。使禁渔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遵守禁渔规定、支持和配合禁渔管理的共同自觉行为,为全面落实禁渔期制度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 我省禁渔期制度统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禁渔范围为:鄱阳湖及长江、珠江江西段;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今后实行禁渔期制度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印发通知、发布通告。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落实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长期有效做好禁渔管理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在禁渔管理中居主导与核心的地位,是辖区内禁渔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禁渔工作纳入河长制和湖长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做好所辖水域、渔港、渔船、渔民和市场监管,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等渎职失职行为,造成重大违反禁渔规定行为和群体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员要启动问责机制,确保禁渔区秩序良好和社会稳定。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对涉水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协调指挥。沿江滨湖有关乡镇政府,要落实责任领导和人员,分片负责,加强渔船管控,杜绝偷捕作业。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各地要围绕“水上无捕捞渔船、水中无违规网具”的禁渔工作目标和要求,强化禁渔工作措施。加强监管,对偷捕多发水域、渔获物上岸贩运码头和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要强化巡查监管,必要时要派人派船驻守监管;加强执法,严厉查处破坏禁渔制度的行为,严厉打击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和非法销售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渔获物的行为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报告制度,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禁渔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各县(市、区)每月第二天向设区市报告上月辖区内禁渔工作情况,设区市每月第三天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上月辖区内禁渔工作情况,重大渔业案件等紧急突发情况要做到随时报告;加强督导,省和设区市要做好对下级禁渔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县级要做好涉渔乡(镇)和渔政、水利、市场监督、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公布举报电话,方便广大群众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联系人:厅渔业渔政局张移,0791-86266744,1527098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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