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杜志浩,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除了辱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他还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
路过的工人看到了这一幕,选择报警,警察来到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随即离开。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下。暴力上演,一死三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一问聊城的法官:于欢过失杀人,不属于正当防卫吗?假如也有男人,当着你的面,如此侮辱你的母亲,你会无动于衷吗? ▼:二问聊城的法官:警察已经到了现场,为什么不管?“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这是我们的警察?怎么叫要账可以?这是要的什么账?“不能动手”,这就是我们的警察?人家是没有动手,但面对着一个22岁男孩,都把生殖器放在人家母亲的脸上了,这不比动手更恶劣吗?作为警察,你就这样离开?假如有男人这样对待警察母亲,警察无动于衷,这样的男人配作一个人民警察吗?这样无作为的警察,是否属于渎职犯罪? ▼:三问聊城的法官:月息10%的高利贷,是否属于违规,受法律保护吗?限制别人自由,极其恶劣的侮辱别人的要账行为,是否属于犯罪?除死者杜志浩外,其他的十个人,是如何处理的? ▼:四问聊城的法官:一个22岁的男孩,在面对母亲受到极大侮辱,我们的人民警察看见也无作为的情况下,在极大的愤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顺手摸起桌子上的水果刀(不是自带的,是水果刀)的时候,过失杀人,绝对是正当防卫的行动,判无期徒刑合理吗?法官,你有母亲吗?你有儿子吗?你感觉只有别人把刀子放在你妈妈的脖子上,才属于正当防卫? ▼:五问聊城的法官:死者杜志浩曾经车祸压死人逃逸,聊城的公安与政法部门,没有案底吗?为什么恶人这么嚣张?
聊城的法官,原谅我的语言有点过激。但假如你已经为子,为父,请你仔细想想,你这样的判罚对吗?你有没有想过:一个男人,尤其是血气方刚22岁的男孩,面对自己的母亲,被别人掏出生殖器在脸上侮辱,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我相信会有90%的男人会拿起这把水果刀,刺向自己仇人的!不然,中国人还有血性吗?中国男人,还是爷们吗? 我在很多文章中提到过:我们的很多法律制度,是可以有法不依的;我们的很多法律制度,是狗屁不如的;我们的很多法律制度,是逼良为娼的;我们的很多法官,是脑子进水的。今天我再加一句:我们的很多法律制度,很多法官,是逼着男人做羔羊的! 小偷看到不敢追,不敢打了;恶人再坏,也不会有鲁提辖了。一个老太太搞了个打气球的游戏,被无证持枪判刑,内蒙古一个老人贩卖玉米被判有罪,大学生掏鸟蛋被判刑十年半。但哪些无理取闹的无赖刁民,放高利贷黑社会性质的恶人,却总是能钻法律的空子,只要闹就有钱,小闹有小钱,大闹有大钱,而善良的老实人,却没有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这一切,难道不值得我们去深思吗?
南京彭宇案的恶劣影响,哪怕半个世纪都无法消除。假如这次辱母杀人案也没有得到合法合理的判决,我相信比南京彭宇案的影响会更恶劣。一个男人,在面对自己母亲受到极大侮辱的情况下,假如国人都像羔羊一样无动于衷,我们国家还会有希望吗?
假如国人,尤其是男人,都被法律逼成了羔羊,那抗日战争就不是八年,十四年了,一百年日本人也不会被打败!
最后再问聊城法官一句话:一个连生我,养我的母亲都不能,都不敢保护的国家,会有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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