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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招生审核了!寻乌县第二中学2017年秋季 初一新生招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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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08:58:25|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现将招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生热线:13970748180(教务处叶主任)

招生人数:840人

招生对象: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县城小学就读的非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注:不招录寻乌中学已录取的学生

录取规则


先报名审核再按规定录取。在招生人数范围内,首先录取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小学应届毕业生,不足额的情况下再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县城小学就读的非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程序


报名登记(注:逾期未报名者视自动放弃资格)

时间:5月19日至5月22日

地点:寻乌二中报告厅(校庆楼一楼)

各类学生家长应携带材料如下

一、长宁镇户籍学生


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报读志愿书

二、招商引资企业有关人员子女


1

招商引资企业法人、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1、填写并审核完整的招商引资企业有关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2、招商引资企业法人、股东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及复印件;高级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及复印件。(根据工作身份类别确定)

3、学生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

按有关政策已在城区落户的招商引资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务工人员的子女

1、填写并审核完整的招商引资企业有关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2、学生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店面和办公用房)的本县农村户籍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

1、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及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在县城购买二手住房的本县农村户籍人口的子女

1、房屋所有权(或不动产登记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及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县城小学就读的非长宁镇户籍学生【不符合上述第(2)、(3)、(4)类的】

报读志愿书

审核公示


5月27日在寻乌二中校门口,公示报名审核情况和是否需要进行随机派位。若公示的学生信息有误,家长及时向学校教务处反映更正。

随机派位(若有需要)


5月31日上午9时在东江源剧院对在县城小学就读的非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即上述第(5)类学生】进行随机派位,录取名单当天在东江源剧院及寻乌二中校门口公示。

录取通知书领取


6月20日-6月22日家长到小孩就读学校领取《寻乌二中初一新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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