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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通报!赣州一批干部被问责!涉及8个县(市、区)寻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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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4 18:03:37|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赣州各地纪委监委通报了
多起违纪违法问题
一批干部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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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沙河派出所原所长曾捍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9年,曾捍东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监管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价值共计4.1万元。2017年1月,曾捍东违规接受涉案人员宴请。此外,曾捍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曾捍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章贡区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黄聪健违规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经查,2017年8月和10月,黄聪健先后两次接受章贡区猪肉经营户黄某和叶某安排的宴请。2016年端午节和中秋节期间,黄聪健收受章贡区猪肉经营户黄某送给的两瓶五粮液白酒。此外,黄聪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6月,黄聪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章贡区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科员曾纪忠违规出入高档娱乐会所等问题。经查,2018年1月,曾纪忠应社会人员林某某等人邀请前往赣州城区某高档国际会所进行唱歌、喝酒等娱乐活动,当晚共计消费8000余元。此外,曾纪忠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2019年8月,曾纪忠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水西镇党政办干部孔德英违规使用公车油卡加油问题。经查,2016年1月到2017年3月,孔德英先后10次违规用单位公车油卡给其亲属朋友私车加油,共计2398.89元。2019年6月,孔德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被追缴。


会昌通报1起工作作风散漫问题

经查,会昌县档案馆副馆长黄亮2016年12月任职以来存在工作态度消极,作风散慢,落实工作主动性差、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不到位的问题。在2019年3月县委巡察指出问题后,仍存在上班无故迟到现象,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经会昌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黄亮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龙南通报一起对家属失管失教问题

经查,2006年6月,龙南县林业局纠纷调处办主任赖石发妻子刘某玲在杨村镇坪上村玉坑村民小组承包了一处660亩的集体山场,用于种植经营速生丰产林。2017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间,刘某玲在未取得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和村、镇两级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了约500平方米的山塘、4间活动板房、3层主体结构水泥房屋以及道路等设施,违法占用林地面积达7.01亩。赖石发作为林业局的党员干部,虽没有直接参与其妻刘某玲林业违法问题,但对其妻刘某玲林业违法情况知晓,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在一定程度上纵容、默许妻子刘某玲违法毁林行为。尤其是2017年7月县林业局稽查队对刘某玲作出“要求30天内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及2018年2月县纪委因该问题对其警示谈话、要求其约束管教家属之后,赖石发未对其妻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说、制止,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仍然对房屋进行装修等林业违法活动,2017年曾有100多名群众联名上访,2019年又有20多名群众联名上访,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赖石发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规定。2019年8月15日,赖石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瑞金通报3起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瑞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成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9年,易成林在年节期间先后多次违规收受下属、服务对象等人所送“红包”礼金、高档烟酒、超市购物卡等节礼。易成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易成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瑞金市城建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邱俊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邱俊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此外,邱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邱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黄柏乡合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勇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物问题。2018年2月,杨勇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烟酒等钱物。此外,杨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杨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寻乌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经查,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寻乌县水利局司机赵宣平,用其保管的所驾公务用车的加油卡为其个人私车加注汽油47次共计1198.58升,合计金额8991.57元。赵宣平为聘用司机,县水利局已将其辞退,涉案违纪款已追缴。寻乌县水利局分管班子成员、县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宋康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


兴国通报5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

  良村镇亩元村党支部书记刘定绍等人落实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工作不到位问题。经查,2018年12月,良村镇亩元村贫困户钟某(2014年脱贫退出)居住的土坯房经鉴定为危房C级,2019年1月,亩元村向上级申报钟某“两不愁三保障”危房改造“1+X”项目并获得县批复,2019年5月,村委会对钟某生房屋进行了维修,但因土坯房十分破烂,维修后仍未达到安全住房标准。对此,村党支部书记刘定绍因存在工作中搞变通、打折扣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良村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朱贤文作为时任亩元村驻村领导兼“第一书记”因存在作风不实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县房管局党总支书记谢伟作为亩元村大村长因存在履职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8月,县纪委对朱贤文予以诫勉谈话,对谢伟予以提醒谈话;责令良村镇纪委对刘定绍进行立案审查。


  杰村乡党委组织宣传委员何香平等人不作为,致使精准识别不准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9年6月,杰村乡杰村村贫困户钟某家共同生活人口7人,其中3人没有纳入建档立卡系统,存在户内漏评问题。对此,何香平作为驻杰村村的乡领导且是2018年乡精准扶贫工作分管领导因在乡村干部向其汇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存在不作为等官僚主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杰村乡精准办主任、杰村村“第一书记”钟海明和杰村村党支部书记王世荃,存在工作失职失责问题,负有一定责任;谢燕玲作为杰村乡乡长和杰村村大村长存在履职不力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8月,县纪委对何香平上述问题及存在的其他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对谢燕玲予以警示谈话,对王世荃予以提醒谈话;责令杰村乡纪委对钟海明予以通报批评。


  兴莲乡副乡长李祚东等人履责不力,致使违反“七清四严”对象未清退问题。经查,兴莲乡睦田村贫困户张某丈夫系公职人员,对照“七清四严”政策,属于要清退的对象,但在2016年至2019年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没有清退。对此,兴莲乡副乡长李祚东作为睦田村驻村领导,因长期不在岗,对疑点数据掌握不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兴莲乡综治办副主任张功辉作为睦田村“第一书记”,因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力,对政策理解不清,负有一定责任;睦田村党支部书记黄代华因对政策把握不准的疑点数据未及时上报,负有直接责任;县文明办主任吴庆作为帮扶干部,县司法局局长曾庆良作为睦田村大村长,未认真履行职责,负有一定责任。2019年8月,县纪委对李祚东进行立案审查,对张功辉予以诫勉谈话,对吴庆予以通报批评,对曾庆良予以提醒谈话;责令兴莲乡纪委对黄代华进行立案审查。


  江背镇澄龙村村委会主任邹昆仑等人作风不实,致使精准识别不准问题。经查,江背镇澄龙村贫困户黄某系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小孙子黄某平2018年7月出生后一直未纳入建档立卡人口。帮扶干部、澄龙村村委会主任邹昆仑在村党支部安排他去落实的情况下,无动于衷,也未及时向镇精准办上报有关情况,存在不作为问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镇人大副主席、澄龙村驻村领导、第一书记汪扬帆没有主动和镇精准办沟通协调、跟踪落实,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镇人大主席、澄龙村大村长刘东升没有主动寻求解决办法,对此负重要领导责任;澄龙村党支部书记黄奕春虽然安排了他人抓落实,但没有跟踪督促落实情况,对此负有一定责任。2019年8月,县纪委对刘东升予以通报批评,对汪扬帆予以诫勉谈话;责令江背镇纪委对邹昆仑进行立案审查,对黄奕春予以诫勉谈话。


  崇贤乡三角村党支部书记钟义林等人作风不实,致使动态管理不到位问题。经查,2017年至2019年2月,崇贤乡三角村贫困户张某家存在户内漏评1人。对此,三角村支部书记钟义林因在2017年、2018年贫困户人口动态管理中,未及时找到漏评人员核实采集信息资料,并纳入国办系统,负有一定责任;帮扶干部、县农业农村局干部兼三角村第一书记钟煌因履行帮扶干部及“第一书记”职责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崇贤乡人大主席、三角村大村长林勇因未督促落实到位,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8月,县纪委对林勇予以提醒谈话,对钟义林予以警示谈话;责令崇贤乡纪委对钟煌予以通报批评。


南康:通报一起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问题



近日,南康区纪委监委通报了区城管局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问题。
  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创卫工作中慢作为。创卫工作初期至2019年7月中旬,区城管局政治站位不高,思想麻痹,对创卫工作认识不足,工作按部就班,局班子其他成员没有参与其中,统筹推进不力,行动迟缓。


  城市管理混乱,在市容环境整治中乱作为。区城管局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执法过程存在乱作为的现象。


  履职不力,日常工作中不作为。区城管局分管领导以及各执法大队长对收费工作失管失责,有的执法大队未健全收费台账,底数不清。


信丰通报3起“私车公养”典型案例



信丰县地志办主任卢冠南违规利用公务加油卡套现问题。2013年11月至2018年2月,卢冠南利用保管本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通过他人违规套现公务加油卡24383.5元购买公务接待用酒。2019年6月,卢冠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相关违纪资金追缴国库。


  新田卫生院院长周礼文、会计刘牧宇“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周礼文和刘牧宇以新田卫生院名义在中国石化信丰分公司办理了加油卡,分别为自己的私车加油26100元、24300元,且相关加油费用在新田卫生院报账处理。此外,周礼文还存在单位报销个人车辆保养费用1124元的问题。2019年6月,周礼文、刘牧宇被立案审查,相关违纪资金追缴国库。


  万隆乡政府聘用司机肖春、杨长辉“公油私加”问题。2016年10月至2019年6月,肖春、杨长辉利用本人保管公务加油卡的便利,给个人私车加油。其中肖春给个人私车加注柴油29次,金额共计6647.67元;杨长辉给个人私车加汽油20次,金额共计4344.15元。2019年8月,肖春被立案审查并予以解聘,杨长辉受到延长预备党员考察期1年处理,相关违纪资金追缴国库。


2019年中秋国庆将至
党员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
守住纪律底线
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警醒能力
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来源:赣州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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