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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便民】关于部分餐饮店周边实施限时停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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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4 15:07:11|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部分餐饮店周边实施限时停车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激发寻乌经济活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根据寻办字(2020)24号《寻乌县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和县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要求,在部分餐饮店周边较宽的人行道上,设置一批午、夜间限时停车位,有效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限时停车的餐饮店及其地点

1、金谷酒店(国际公馆),在该店左侧博豪幼儿园旁边人行道,允许限时停放12辆小型车;

2、阿陈饭店,在该店门口已划停车位的后面,及其左侧人行道,允许限时停放13辆小型车;

3、寻味庄园饭店,在该店正对面银河湾人行道上,允许限时停放10辆小型车;

4、回味酒店,在其店门口两侧人行道,允许限时停放5辆小型车;

5、经典1988时尚餐厅,在其店门口非机动车道,允许限时停放2辆小型车;

6、状元楼、万福楼等酒店,在银河湾七朵舞蹈培训中心门口由交管部门按规范设置公用停车位,施划停车位标线后实施停车。

允许限时停放车辆的,不得施划停车位标线。由店主自行制作车辆停放标牌、挪车温馨提示牌,安排专人管理。车辆规范、整齐停放,不得影响行人、及其他车辆通行。

二、限时停放时间

中午12时0分至14时0分,晚上18时0分至20时30分。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所称限时停放车辆,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四、管理处罚措施

准予限时停放车辆的餐饮店,必须安排专人管理车辆停放,做到按规定、规范有序停放。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超时停放、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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