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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乡杂谈] 寻乌人注意啦!江西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启动~升职加薪就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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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5 10:10:5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自己的努力

升职?加薪?

走上“白富美、高富帅”的行列?

有啥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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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到底应该怎么评?

(每年总是错过的路过~)

申报时间?申报政策?申报渠道?

(感觉木有最多只有更多)

NONONO

走过路过不要错过

因为

江西2020年

职称评审工作

开始啦!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已于近日发布!

你关心的申报评审时间、政策

申报人员范围等

在《通知》中都做了规定!

赶紧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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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报人员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才,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人才流动中心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

职称有关政策


1.2020年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对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的党校、中小学教师、卫生、技工院校、审计、社会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2.稀土行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关于印发<江西省稀土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市人社发〔2020〕8号)执行。

3.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5.乡村教师职称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村教师可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赣人社发〔2019〕25号),自愿选择申报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25年不占岗位申报高级职称政策,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界定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范围,坚持单列评审,严把评审质量。

6.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全市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各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逐年使用空缺岗位。无空缺岗位的,按“多退少补”办法过渡,择优申报推荐。事业单位申报职称时要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前岗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先核定空岗。按“多退少补”办法政策进行申报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执行。其中,援鄂医务人员按照《江西援鄂医务人员高级职称集中优先评审工作方案》集中优先评审,其他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年度常态化评审,在体现政策倾斜的同时,坚持评审质量。

8.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9.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按《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26号)执行。

10.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1号)有关规定执行。

11.有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6〕26号)有关规定执行。

12.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6月底。

13.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14.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15.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鼓励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单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抓好学时登记考核工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不作统一要求。

16.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3

申报渠道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1)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2.在外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市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人社部门人才流动中心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才流动中心申报职称。

3.无工作单位的新型职业农民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4.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赣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政府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评审。由省职称办负责创建系统账户,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我省内的总公司(总部),其分公司(分部)的申报人员须按隶属关系通过总分司(总部)申报;总公司(总部)在省外的,其分公司(分部)在我市注册了的,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账号进行申报。

4

申报评审要求

1.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有关要求和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规定准备申报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证件照片、社保参保信息等能通过系统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不再补充材料。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因暂未办理好社保参保导致系统未能自动提取社保信息的,需在职称申报系统内的“学历资历—>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编制册原件扫描件;其他人员因在外省参保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自动提取社保信息的,需自行上传相关社保参保材料。要求近半年应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申报人员须按照规定条件诚信申报,职称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后将永久保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权限逐级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职称申报评审过程。因不诚信申报或未达到资格条件造成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其缴纳的职称评审费、答辩费一律不退。

2.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身份界定工作,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凡不属于申报人员范围的不得申报,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结合岗位使用情况,择优差额推荐。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遵循“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坚持申报数量、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公示。同时,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

要创建实名制的审查人员,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在职称网上申报受理时期内,要时常登陆系统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状态,对有“退回修改”的要及时退回和督促申报人员修改,并再次审核提交。

3.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4.申报省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受理时间按各省直高评会组建单位会同省人社厅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执行。申报市评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和中级职称、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以及稀土行业高级职称受理时间另行下文通知。自主评审单位根据省、市有关安排自行确定受理时间,务必在年内完成评审工作。申报除中小学教师外的其他市评中级职称具体网上申报时间及受理截止时间按《赣州市2020年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受理截止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今年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和网上申报工作。

5.评审工作要根据不同人才特点,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坚持评审通过比例从严控制,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6.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逐项审查,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方案,选择适合网上评审的评审场地,实行封闭评审,避免外界干扰。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开评前7天向市职称办报批评审方案。要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审善后工作,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及时上报评审结果。要积极主动做好对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7.评委会组建部门要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按要求更新充实专家库成员,进一步扩大评委遴选范围,打破所有制和行业界限,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

8.评委会根据市职称工作要求开展评审,实行主任评委负责制,执行评委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原则。在评审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要确保评审质量。坚持评审公开、公示、回避制度,切实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提高评审结果公信力。同时,建立评审质量评估、巡查、举报核查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

9.评审通过人员通过“江西人社”APP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的单位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5

纪律要求

1.按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113号)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审查职责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211号)要求,申报人员须按纪律要求进行申报;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

2.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审查把关不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3.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究机制。

4.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将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评委会组建单位无故两年不开展评审工作的,按自动放弃评审权处理。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各级人社部门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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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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