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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周边] 赣州一少女遭绑架!索要赎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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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5 11:24:2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赣州一少女遭绑架劫持
犯罪嫌疑人索要10万元赎金
目前
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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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赖某某指认现场。




犯罪嫌疑人赖某某因债务紧逼,妄想快速“搞到钱”,于7月22日下午5点钟左右驱车到信丰县某乡镇,经过一座大桥时看到孤身行走的少女,便产生了敲诈的想法。


赖某某驾车行驶数百米,将汽车停放在路边伪装好,从汽车后备箱中拿出剪刀、透明胶带、手套、尼龙绳、头套等工具装入黄色编织袋中,往少女路过的方向追去。在过大桥后的七八百米处将少女追上,赖某某把少女劫持至路边的竹林里,逼迫少女拨打其父亲(在外地)电话,以危害少女生命安全为由向少女的父亲索要10 万元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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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赖某某指认现场。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

距少女被绑架已过去五六个小时

赖某某最终答应2万元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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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的父亲立即安排人员将钱送至大桥上
赖某某在深夜
前后三次往大桥准备收钱时
均发现异常并逃离

最后赖某某察觉已报警
出于胆怯将少女放走
在逃离现场后在其轿车停放处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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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
以涉嫌绑架罪将犯罪嫌疑人赖某某批准逮捕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小编提醒

目前正值暑假期间

青少年儿童尤其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不独自外出至偏僻处

尽量结伴而行

如遇到危险及时报警求助!




来源:赣州检察、信丰检察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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