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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民法典》:宠物狗咬人,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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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8 10:48:05|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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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寻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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