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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警惕!事发寻乌,微信发布招聘广告反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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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6:55:35|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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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在微信群里发个招聘广告

不料被人诈骗



近日

寻乌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诈骗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1月29日

被告人王某龙看到被害人陈某岳

在某微信群中发布

招聘飞车杂技演员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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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取被害人钱财

被告人王某龙谎称

自己要应聘飞车表演

要求被害人陈某岳支付车费和定金

被害人陈某岳信以为真

遂微信转账支付王某龙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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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

被害人陈某岳问能不能再找

一名飞车杂技演员

被告人王某龙谎称能找到

以同样套路骗取被害人王某龙

人民币2000元

后被告人王某龙将被害人陈某岳

微信删除、手机号拉黑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网络技术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龙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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