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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寻乌县2016年保障性住房配租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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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 15:11:4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寻乌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三房合一”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寻府发〔2013〕5号)文件规定,经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度保障性住房申租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批次保障性住房为配租房源,均为普通装修成套住房。
配租房源地点:长宁镇园艺场大塘坪。
套型分布:共1栋,计100套,每套面积约50平方米(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配租租金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电梯房租金标准为:5.1元/平方米·月(含物业管理费及电梯维护费),楼梯房租金标准为:4.3元/平方米·月(含物业管理费);
(二)廉租住房电梯房租金标准为:2.34元/平方米·月(含物业管理费及电梯维护费),楼梯房租金标准为:1.94元/平方米·月(含物业管理费)。

三、配租申请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具有县城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人无县城中心城区城镇户籍,来县城区连续稳定工作1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中心城区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有稳定工作是指:①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保1年以上。②在中心城区居住1年以上个体工商户。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符合第三条第一款第一目申请条件的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房。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县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县城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申请家庭是县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并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领取低保金3个月(含)以上。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家庭成员因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而导致生活住房困难的;
2.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人,其子女有住房资助能力,应当由其子女赡养的;
3.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具备住房条件的;
4.家庭消费水平与所申报的财产、收入情况明显不符的。收入是指: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5.已租住政府或社会企事业单位公房,人均租住面积15平方米以上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租售的其它情形。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不能单独申请,应随其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并申请。无子女、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途径给予救助)。
(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中,三代同堂或两代同堂但家庭成员4人及以上的家庭,达到晚婚年龄的未婚青年,可以作为单独一户申请。

四、申请受理
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以受理点收到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正常工作时间受理,逾期未报者视作放弃,将不再列入此次申租调查范围。
注意事项:已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廉租房与公租房,如发现有违规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已享受租赁补贴的申租对象,需要重新申请审核。

五、资料提供
申请人按要求准备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备查: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④县城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由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证明: 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③灵活就业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④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①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③灵活就业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④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一年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⑤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⑥属于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六、详细情况请到受理点咨询并领取相关材料
通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家庭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寻乌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三房合一”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表格可在县政府网站(http://www.xunwu.gov.cn)下载、查阅。具体配租方案、摇号配租时间和程序另行通知。

七、受理窗口及地址
城南居委会地址:长宁街14号 联系电话:2835222
城西居委会地址:岳家庄大道101号原拆迁办一楼 联系电话:13576788597
中山居委会地址:中山路3号 联系电话:2835221
广场居委会地址:博豪中学对面怡心家园廉租房小区5号楼 联系电话:18970125316
河东居委会地址:城东老圆盘边金林果业二楼 联系电话:15297752021
岳家庄居委会地址:岳家庄大道92号 联系电话:2833902
县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寻乌县中山路84号 联系电话:284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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