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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 寻乌县检察院所办案件获评“全市十大优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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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5 09:55:1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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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日前,寻乌县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撤销陈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被评为赣州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六大攻坚”十大优秀案件。

  据悉,2015年寻乌县太湖水库项目被定为省重点建设项目。2015年12月底,因太湖水库施工建设需要,寻乌县水源乡要求陈某某抓紧砍伐其自留山上的林木(公益林)。为此,在林木采伐许可证尚未办理的情况下,陈某某雇请工人砍伐林木411个。2016年1月20日,寻乌县森林公安局以陈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立案侦查并对其取保候审。2016年8月份,寻乌县检察院依法介入该案,经审查发现,陈某某行为事出有因,初衷是为配合太湖水库建设进度,且因太湖水库项目建设需要,该片林地性质和保护等级已经由县政府申报调整并获得省林业厅统一,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陈某某砍伐行为虽已违规,但其主管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9月,经寻乌县检察院建设,寻乌县森林公安局撤销该案件。
  服务打好“六大攻坚战”,既要依法坚决打击刑事犯罪,又要正确辨析新情况新问题,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审慎妥善处理案件,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本案的办理中,寻乌县检察院没有机械执法、就案办案,而是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考量案件前因后果并作出准确界定,较好的化解了群众因该案对太湖水库项目建设的不满情绪,既保障了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也教育了相关人员更加注重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近年来,寻乌县检察院坚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着力服务打好“六大攻坚战”,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党委、政府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来源:寻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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